“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准予离婚的判项;变更抚养费为:张X支付2024年2-3月抚养费5400元,自2024年4月起每月支付1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驳回张X其他上诉请求。”这份判决书背后,是贾如梦律师为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的过程。
贾如梦律师接受上诉人张X委托后,凭借自己在法院的工作经历,深谙审判思维,迅速全面分析一审判决及上诉理由。她发现张X上诉主张要求婚生子由其抚养;如不能改判,则要求降低抚养费并明确探视权;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降低抚养费是一个重要突破点。
在证据收集方面,贾如梦律师深知证据链构建能力的重要性。她收集到张X的离职证明,这是一个关键证据。张X因个人原因辞职,目前无固定收入,这为主张原判抚养费过高提供了事实依据。同时,针对共同财产问题,她通过细致梳理,指出女方在微信聊天中认可存在存款10万元及父母赠与孩子的4.6万元,且女方离职补偿金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此外,她还主张法院应明确探视权具体方式。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抚养费是否应该降低、共同财产如何分割以及探视权如何明确。对方可能会强调张X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理由,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也会有不同观点。贾如梦律师在这个环节上扭转了局面。她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用应根据父母实际经济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的规定,强调张X目前无固定收入的实际情况,虽然主动离职不能成为降低抚养费的充分理由,但离职事实确已发生,应该酌情调整。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和探视权问题,她也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她关于降低抚养费的主张,将每月抚养费从2700元降至1500元,为当事人减轻了长期经济负担。尽管共同财产和探视权主张因证据及程序原因未获支持,但贾如梦律师通过二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了更为合理的抚养费标准,并为后续另行主张探视权及财产分割保留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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