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一审时,孔XX所举证据未能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导致一审败诉。2020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百件的张书雯律师接手二审后,深知在这种情况下,补充关键证据是扭转局面的核心。她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将工作重点放在了证据挖掘上。
张书雯律师接案后,依据自己在处理类似合同纠纷案件时的操作习惯,迅速展开调查取证。执业三年多、成功办理过百余件民商事案件的她知道,二手车交易中车辆的流转信息是关键。她积极联系涉案车辆原车主蔡某某,获取了与原车主的通话录音这一关键证据。该录音证明原车主通过保险公司将涉案车辆作为事故车在拍卖网进行拍卖,为认定被告“应当明知”车辆存在重大事故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与二审法院的沟通中,张书雯律师与法院展开了多回合的交流。张书雯律师首先向法院提出,被告作为专业二手车经营者,负有在出售前准确全面核实车辆真实情况的法定义务,合同中“无重大事故”的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被告不能以“不知情”免责。法院初步答复需进一步考量被告是否存在故意隐瞒的主观恶意。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百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的张书雯律师补充理由,结合自己此前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指出,被告作为专业机构,有能力也有义务核实车辆情况,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已尽到全面核实义务,“无重大事故”的承诺必然对消费者购买车辆造成误导,应认定构成欺诈。最终,法院采纳了张书雯律师的观点。
此外,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欺诈认定的法律标准,完整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三倍赔偿的规定。她凭借自己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法律适用论证方面为当事人据理力争。她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的欺诈行为符合三倍赔偿的条件,为当事人争取了81万元的惩罚性赔偿。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构成欺诈,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交易合同》,被告返还购车款27万元并赔偿81万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21,780元均由被告负担。张书雯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在一审败诉的不利局面下实现二审逆转,帮助当事人获得了完全胜诉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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