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复杂的民商纠纷是一项极具挑战的工作。各类案件的争议点繁多,如合同金额结算、款项性质认定等,都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周科兵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民商领域有着出色表现的律师。
周科兵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现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他是企业合规师(高级)、国家二级建造师、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兼具项目管理技术与专业法律素养。执业以来,他独立承办案件上百起,专注于民商领域中的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方面。
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中,20192020年间,A公司与B公司先后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B公司支付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周科兵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对原告诉请提出核心抗辩。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核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成果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核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法院审理后,认定某博物馆项目尚欠设计费22850元;某活动中心项目支持原告增项设计费25200元;因原告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酌情扣减原合同设计费10%;认定“建筑面积”与“装修面积”非同一概念,不支持按面积扣减费用;设计成果是否被业主采用非原告付款前提,B公司应支付对应款项;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最终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周科兵律师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履约瑕疵,成功说服法院扣减费用,厘清项目欠款构成,明确合同相对性,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大幅降低了委托人的付款成本。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一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系该公司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5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转账50万元作为入股款,后又分别转账15万元(备注项目入资)、20万元(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元,均为股权投资、项目投入性质。然而,原告于2022年1月补签《借款合同》,主张前述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周科兵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指出案涉85万元为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成立,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周科兵律师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完整搭建证据链,严格适用法律规则,助当事人全面胜诉,避免了85万元及律师费等重大经济损失。
周科兵律师始终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在处理各类复杂纠纷时,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提供最优的解决方案,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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