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工程监理公司他们按照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案涉项目提供了监理服务,还缴纳了履约保证金。然而,项目因非A公司原因延期,B公司仅支付部分监理费,且未按约定退还履约保证金。A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陷入了维权困境。
20XX年,A公司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找到了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经济纠纷领域有丰富的经验,承办经济纠纷案件达50件,处理债务追收等关联案件更是得心应手。面对A公司证据繁杂、维权艰难的局面,章世铿律师第一时间决定梳理案件事实、整理证据材料。
章世铿律师深知在这类经济纠纷案件中,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他围绕诉讼请求,迅速固定了案涉监理合同及补充协议、开工通知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监理人员考勤表、费用催收函及邮寄凭证等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双方的监理合同关系、A公司依约履行监理服务(含合同期外延期服务)以及B公司拖欠费用和未退还保证金的事实。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B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仅庭前提交答辩意见及部分证据,提出案涉合同未生效、监理费未达结算条件、欠付金额仅为小额进度款、履约保证金仅部分达退还条件且无利息、合同外监理费无依据等多项抗辩理由。按照普通代理思路,可能会被这些复杂的抗辩理由扰乱阵脚,但章世铿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对法律程序的熟悉,采取了针对性的策略。
庭审中,章世铿律师针对B公司的抗辩逐一进行有力反驳。他指出案涉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且A公司已实际履行监理义务,B公司亦接受并支付部分费用,合同已实际生效;虽学校部分未竣工,但A公司直至20XX年X月仍持续提供监理服务,且B公司员工对监理人员考勤予以确认,基于不安抗辩权,A公司有权主张全部已产生监理费;B公司所称已退履约保证金实为投标保证金,并非案涉履约保证金,其抗辩无事实依据;合同外监理费有考勤记录、费用核算明细及催收凭证佐证,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章世铿律师就监理费的计算依据、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及标准向法院进行详细举证和说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章世铿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缺席判决。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监理费XXX.1元(扣减双方确认的9000元扣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32200.3元,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B公司负担。本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拖欠的监理费及部分履约保证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基本得到支持。
不过,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后续还涉及到执行环节。章世铿律师告知A公司,若B公司未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可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A公司保留了最终实现权益的路径,最大程度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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