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被告张X驾驶大型拖拉机行驶时后托板脱落,撞伤行人关X。交警认定张X全责,关X受伤后住院治疗32天,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等,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然而,被告驾驶的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关X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1.1万余元,被告却辩称外购药无医嘱、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应为12年、精神抚慰金过高等,案件陷入胶着,关X的赔偿诉求面临诸多阻碍。
此时,祁月律师接手了此案。她首先仔细收集和整理了病案、医疗费票据、购药发票、出院医嘱等证据。在梳理证据过程中,她发现出院医嘱明确要求复查和服用利伐沙班,这成为了关键突破口。她依据此证据,证明外购药及复查费属于合理医疗支出。同时,对于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问题,她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对于被告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过高的观点,她也通过相关案例和法律依据进行有力反驳。
最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原告关X各项损失合计99,481.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关X获得了应有的赔偿,有效弥补了他因事故遭受的损失。在日常工作中,祁月律师依旧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断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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