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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追索:施工合同中的风险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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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7 · 17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阎乔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29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21147457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95129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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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庭审准备充分、与多家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关系、对经济类案件尤为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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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工程领域,施工合同暗藏诸多法律陷阱。阎乔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梳理证据、直击争议焦点、紧扣法律依据,成功助力施工方追回应收工程款,避免了损失。
工程欠款追索:施工合同中的风险与应对

已承办过50余件合同纠纷案件,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他警觉到被告可能会在证据上做文章,于是带领团队全面整理案涉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结算书等关键证据,针对被告提出的事实异议,逐一核对证据细节,明确合同实际履行节点、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形成完整证据链。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面对被告“工程未验收、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核心抗辩,阎乔律师有着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他警觉到要紧扣双方结算书已由被告盖章确认这一关键事实。他带领团队结合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条款,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论证案涉工程已实际竣工且质保期届满,被告付款义务已产生,付款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时,在签约前,阎乔律师建议施工方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避免类似风险。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和风险防控方面存在不足。阎乔律师建议施工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签约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同时,企业可以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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