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陈X被诱骗至缅北诈骗园区,参与电信诈骗7个月。法院认定其诈骗行为符合“其他严重情节”,偷渡行为证据确凿。张丹华作为陈X的辩护律师,深知此案的棘手程度。张丹华第一时间确定了三重辩护策略。
在法律定性方面,张丹华提出“诈骗对象为境外居民不构罪”的主张,虽未被采纳,但推动了法院对司法解释的严格审查。张丹华表示,这一主张的提出是希望从法律层面为陈X寻找突破点,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引发了对法律适用的深入思考。
在从犯证据固化上,张丹华举证陈X被诱骗加入、受限沟通(仅能微信联系)、业绩垫底被体罚等事实,以此夯实陈X在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张丹华认为,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展现陈X在诈骗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为认定从犯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张丹华结合陈X认罪认罚、初犯、部分行动受限(支付赎金、尝试求助警方)等量刑情节,通过其退赃意愿(支付赎金记录)换取量刑协商空间。张丹华说,这些情节综合起来,能够体现陈X的悔罪态度和实际情况,有助于为其争取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张丹华的辩护意见。法院维持了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但认定陈X为从犯,减轻处罚,量刑大幅低于法定最低刑。陈X因诈骗罪被判处1年7个月,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扣除羁押2日),并处罚金1.3万元。在检察院当庭加刑的背景下,张丹华仍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判决。张丹华执业2年中,凭借其专业的辩护能力和独特的“法律+财务”复合视角,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