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在这起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A系案涉钢结构劳务实际施工人,被告A为XX公司,被告B为钢结构工程公司。原告A班组挂靠在被告A名下为被告B提供劳务,双方就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劳务费用产生争议。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的黄蓉律师作为原告A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
证据梳理与法律关系界定
黄蓉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接受委托后,她全面梳理案涉劳务合作流程,仔细翻查2021年度无争议结算资料、2022年度微信结算记录、劳务决算单、银行交易明细等,将这些关键证据一一固定,形成完整证据链。在面对两被告的抗辩意见时,黄蓉律师重点围绕“劳务提成费的约定效力”“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展开抗辩。她详细对比2021年与2022年的结算资料,举证证明2022年度提成费系延续2021年交易习惯,且被告B对该提成费未提出异议。同时,结合挂靠的实际情况,明确原告A与被告B存在实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B应承担付款责任。
精准主张权益
黄蓉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积淀,针对被告A的扣款主张,逐一质证并提出异议。她仔细审查每一项扣款明细,明确原告对不合理扣款不予认可,使得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与被告A的内部扣款争议可另行处理,避免原告权益在本案中受损。在庭审中,黄蓉律师结合案件证据及法律规定,精准计算欠付劳务费用金额,明确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就案件核心争议点与被告充分辩论,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关于劳务提成费约定及付款责任主体的核心观点,为委托人争取到合法的劳务款及利息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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