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朱建波律师是一位经验丰富且专业能力出众的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他已承办案件逾200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在职务犯罪、新型网络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次,朱建波律师接手了张某某重大劳动责任事故案。2019年3月27日,青岛XX公司6号井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颜XX、陈XX在实施爆破作业时,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缺氧窒息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8万元。张某某作为该生产经营单位的投资人,被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且被认定属情节特别恶劣。
朱建波律师在接到案件后,充分发挥自己作为前资深检察官熟知办案流程和公检法办案思维的优势。他深入查阅案件卷宗,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朱建波律师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他发现虽然此次事故造成了两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解释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在庭审过程中,朱建波律师坚定地提出张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的辩护意见。他从事故的具体情况、张某某在事故中的责任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论证。他指出,发生事故的六号井是历史遗留的废弃矿井,不在相关文件批复的安全设施涉及范围内,且张某某虽存在私自接通电路等违法行为,但对事故的发生并非起到主导性的恶劣作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建波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本案造成二人死亡的结果不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应在三年以下从重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朱建波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自己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合理的判决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也再次证明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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