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反诉人以委托人隐瞒未设立合伙企业、挪用出资款、私自设立竞争公司构成根本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伙协议、返还出资款15万元、按挪用金额双倍赔偿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等。委托人手中的证据零散,且面临着被反诉人看似有理有据的指控,处于明显的信息和证据劣势。
20XX年,当委托人找到广东邦企律师事务所的章世铿律师时,案件已箭在弦上。章世铿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尤其在民商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承办经济案件达50件。他深知此类合伙合同纠纷的复杂性和关键要点,第一反应便是全面细致地梳理案件。
章世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熟悉诉讼程序规则,清楚举证期限的重要性。在紧张的时间内,采取了非常规的策略,没有盲目等待对方的进一步行动,而是主动出击,全面核查案涉《合伙协议》条款、合伙经营的各类沟通记录、资金支出凭证、经营场地租赁及装修材料、超市运营相关证据等核心材料。与普通代理可能按部就班等待证据提交期限不同,章律师提前掌握了案件的关键证据,为后续的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本诉原告主张委托人存在隐瞒未设立合伙企业、挪用出资款、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等违约行为,要求解除合伙协议并获得赔偿。被告主张已依约履行合伙义务,合伙项目实际以公司形式运营且处于亏损状态,被反诉人所述均为虚假陈述。章世铿律师通过微信沟通记录、资金支出凭证等证据支持被告主张。针对本诉原告的诉讼主张,章律师逐一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合伙项目未登记为合伙企业的原因在于本诉原告自身涉诉要求不登记股东身份;案涉两家关联公司是因工商审批问题另行注册,本诉原告全程参与经营管理;合伙出资款已全部用于超市运营,超市持续亏损,本诉原告还拒绝补缴出资并提供劣质供货影响经营;合伙企业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财产,本诉原告要求返还出资、双倍赔偿无法律依据。同时,章律师就反诉部分向法院提交了合伙经营的亏损凭证、资金支出明细等证据,主张被反诉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亏损责任。针对本诉原告主张委托人违反竞业禁止条款的问题,章律师举证证明案涉两家公司实为一套人马运营,并非委托人经营竞争业务。
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确认案涉《合伙协议》于起诉状副本送达委托人及第三人时解除,本诉原告退出合伙;驳回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均由本诉原告自行承担;驳回委托人的反诉请求,反诉案件受理费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虽然案件结果是双方的诉请均被驳回,但章世铿律师的应诉抗辩意见得到了法院的充分采纳,成功驳回了本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委托人承担无依据的赔偿及返还出资责任。
不过,此案尚有后续环节。法院认定因双方均未提供合伙财产结余、损失状况及债权债务的结算依据,也未申请清算,故本诉原告要求返还出资、委托人要求被反诉人承担亏损的诉请均缺乏理据,双方可待清算后另行主张权利。章世铿律师告知委托人,在后续合伙清算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若有需要可以再次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为委托人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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