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在上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谢XX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谢XX负全责。陈XX因伤势严重辗转嘉兴、上海两地住院治疗。出院后,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陈XX委托了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的俞国锋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及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俞国锋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毕业于浙江万里学院法学专业,是嘉兴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共浙江丛典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俞国锋律师全面梳理了案件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在于误工费,两家保险公司均提出抗辩,认为陈XX有固定工作,事故发生后其工资收入并未中断,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不应赔偿误工费。此前,俞国锋律师处理过类似的案件,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之处。
面对这一看似不利的局面,俞国锋律师敏锐地发现陈XX所受伤害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他在庭审中精准指出,陈XX误工期间的收入实际上是停工留薪期待遇,这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获得的法定补偿,并非其提供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因此,不能因为其获得了停工留薪期工资,就免除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的法定义务。
同时,俞律师还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用药不赔”“护理费标准过高”“住宿费非法定项目”等常见抗辩理由逐一进行了有力驳斥。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让自己的观点更具说服力。
最终,法院几乎全额支持了俞国锋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定原告的损失共计100,363.81元。由XX公司赔偿39,292.40元,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赔偿42,371.41元,由肇事司机赔偿鉴定费700元。其中,关于误工费24,435.6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明确认定“原告误工期间的收入系停工留薪待遇,不属于劳动所得”,对保险公司要求扣除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俞国锋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敏锐的洞察力抓住关键事实,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和有力的抗辩,为客户全额争取到了误工费,最大化保障了伤者权益。他曾被评为“2017年度法治桐乡法治政府建设先进个人”、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桐乡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这些荣誉正是对他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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