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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助力客户成功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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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6 · 15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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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房本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可要是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房子还拿不到手,这可就闹心了。张某某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不过好在有律师帮忙,最终成功收房。
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助力客户成功收房

案件背景

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与南京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向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购房款。然而,被告却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张某某无奈之下只能提起诉讼。这场纠纷的核心在于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以及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款项支付是否到位

原告主张自己已经向XX公司支付了147万元购房款,完成了付款义务。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确实向XX公司支付了相应款项。最终认定,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南京XX公司具有约束力,所以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

焦点二: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原告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的销售行为代表了被告,构成表见代理。被告则对此持有异议。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认定XX公司在售楼处的行为足以让原告相信其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因此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焦点三: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

被告主张疫情影响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延期交付不应担责。法院考虑到疫情确实对施工进度产生了影响,同时原告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综合判断不支持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一定要注意保留好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对于开发商和销售方的行为要保持警惕,了解清楚其代理权等情况。如果遇到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结尾

这场购房纠纷最终以张某某成功收房告终,这背后离不开俞雯律师的专业帮助。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正是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俞雯律师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表见代理等问题时格外从容,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客户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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