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与被告的买卖合同中,于2023年5月至11月多次供应煤油等货物,被告收货确认,2024年1月结算后尚欠34390元,仅支付20000元,剩余14390元经多次催讨仍未支付。此时原告面临着货款难以收回的直接困境,手里虽有一定交易凭证,但缺乏完整证据链支撑诉求。
2024年,原告找到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寻求帮助。翁鹏威律师自2014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成功办理217余件,在处理民商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面对此案,翁鹏威律师第一反应是详细了解交易细节,初步策略是指导原告收集整理关键证据。
翁鹏威律师熟悉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深知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完整的证据链对于胜诉至关重要。在紧张的准备时间内,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没有盲目立案,而是先深入了解交易过程、货款结算、催讨沟通等细节,然后指导原告收集《送货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货款结算对账单、微信转账凭证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与普通代理可能直接立案、证据准备不充分形成鲜明对比,凸显了翁鹏威律师行动的价值。
案件立案后,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定于2025年x月xx日开庭。庭审中,翁鹏威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当庭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拖欠货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违约责任。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作任何答辩,视为放弃自身诉讼权利。
法院经审理,对翁鹏威律师提交的证据及陈述的案件事实均予以采信,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剩余货款14390元,并以143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4.65%支付原告利息损失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的80元,由被告全部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原告的合法债权得到法院司法文书的明确确认和保护。
不过,目前该判决虽已下达,但存在执行风险。翁鹏威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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