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XXXX年,被告人曾X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曾X为获非法利益,提供他人银行卡接收资金,在明知是犯罪所得情况下让他人转账取现,致使钱款转移,从中获利X,XXX元,已查实部分为诈骗资金。曾X主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退缴人民币XX万元。执业六年的李梦月律师接受委托,为曾X进行辩护。
精准审查非法所得
李梦月律师法学本科学历,她仔细审查了公诉机关出示的银行流水、微信交易流水等书证。翻到银行流水明细的关键页面,她发现曾X退缴的XX万元并非全部是非法获利。结合过往承办500余件案件的经验,李梦月意识到不能简单将退缴金额都认定为非法所得。她对比了曾X的日常收支记录,详细分析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明确区分出非法获利和合法财产。
专业辩护转化胜诉优势
在庭审中,李梦月律师作为襄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向法庭提出曾X非法获利为X,XXX元,主动退缴的XX万元不能全部认定为非法所得,除非法获利之外其他全部金额系曾X个人合法财产,依法应当退还给曾X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为曾X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李梦月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细作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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