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霞律师是北京恒都(南通)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扬州大学法学学士,四级律师资质,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她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合同、交通、劳动、知识产权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还是如皋市知识产权合规服务团成员,法治微讲堂栏目特邀嘉宾等,凭借专业实力赢得业界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在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丁晓霞律师快速厘清案件核心法律关系。湖北某公司通过合法背书转让取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提示付款却被拒付。丁晓霞依据票据法,确定维权核心为证明原告系合法持票人、提示付款符合法定程序、票据背书连续有效。她指导当事人收集汽车配件买卖合同、销货清单、入库通知单、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打印件、票据追索信息查询打印件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面对被告“非合法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间提示付款”等抗辩,她以真实交易凭证和连续背书记录证实原告合法取得票据,提交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提示付款记录证明符合法定程序,明确原告已履行追索义务。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原告的票据债权得到全额支持。丁晓霞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证据的精准把握,让当事人在这场票据纠纷中胜诉。
在二手车买卖欺诈索赔案中,丁晓霞明确核心争议为被告是否构成欺诈。被告杨XX在交易前已如实告知车辆事故情况,原告王XX现场查看车辆后完成交易,过户后却以车辆为D级重大事故车为由诉至法院。丁晓霞确定以“无欺诈故意、已如实披露车辆情况、原告明知车况仍交易”为核心抗辩思路,指导当事人收集与上家车商的交易记录、与原告的聊天记录、车辆过户材料、自身购车及后续投入凭证等证据。庭审中,她围绕核心抗辩点展开辩论,援引民法典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强调被告已尽到合理披露义务,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欺诈故意及行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其抗辩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丁晓霞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法律条文的精准运用,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破产背景下的工伤维权案中,原告马XX在被告公司承建项目工地工作时发生工伤,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工伤保险待遇类优先债权仅部分确认。丁晓霞明确核心争议为债权金额认定及债权优先性,确定以“工伤保险关系成立”为基础,围绕各项待遇的计算标准和依据展开维权。她指导当事人收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住院病历、债权申报表及债权确认通知书、工资标准陈述等证据。庭审中,针对被告提出的“非用工主体”“超法定退休年龄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抗辩逐一回应,强调案涉债权属于工伤保险待遇类职工债权,应享有优先清偿权。最终,法院采纳其核心代理意见,确认原告对被告享有职工债权。丁晓霞结合破产程序特性与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清偿权益。
丁晓霞常秉持“敢说,敢做,敢拼”的执业理念。在这些案件中,她敢于直面复杂的法律关系,积极收集证据,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这一理念。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不同领域的法律关系,快速确定核心争议点,针对性地收集证据并制定策略。丁晓霞凭借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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