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18日,悲剧在某区域交叉路口上演。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了路边站立的行人,行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三位近亲属委托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核心争议点有以下几个:
第一,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法院查明,交警部门对车辆有明确的定性结论。被告二辩称自己车辆是非机动车且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承担过多责任。而王帅龙律师结合交警结论,主张被告二应按次要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认可其客观无法投保的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应合理界定被告二的责任边界,支持了律师的观点,因为交警的定性是明确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二,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法院查明,王帅龙律师提交了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保险公司A认为护理费标准低,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责任划分。律师则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反驳了保险公司无依据的费用核减主张。法院采信了律师的理由,因为护理需求证明能证实实际的护理情况,精神损害抚慰金优先全额赔付更符合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
第三,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法院查明,王帅龙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保险公司B以各种理由想要核减费用,律师强调丧葬费应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法院最终认定,应剔除保险公司无依据的核减理由,因为律师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各项费用的合理性。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上述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建议: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收集各种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这是维权的关键。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的抗辩,不要轻易妥协,要积极收集证据反驳。如果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王帅龙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83万余元的赔偿。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精准地应对各方的抗辩,抓住案件的关键。他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