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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律师辩护如何成功降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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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16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贾琦律师 已认证
评分:4.6 服务:469人 执业9年
律所: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71071976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85577258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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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被控合同诈骗罪的被告人,面临巨额诈骗指控,最终却能大幅降低刑期,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合同诈骗案:律师辩护如何成功降低刑期?

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是,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焦点一: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周X一方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自己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骗取投资款,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项目确实有过初步的筹划,并非完全子虚乌有。最终认定周X在该项目中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

焦点二:周X的行为性质是刑事诈骗还是民事纠纷

周X的辩护人提出,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公诉机关则坚持认为这是合同诈骗行为。法院在审理中考虑到周X的还款情况,认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处理方式,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

焦点三: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涉案金额认定

辩护人指出,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法院经审查后,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诈骗数额的认定意见,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一年有期徒刑)。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合同纠纷或可能的诈骗案件中,当事人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款项往来记录、沟通信息等。一旦面临指控,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点。同时,积极退赔也是一个可以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

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贾琦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为被告人周X大幅降低了刑期。贾琦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深厚的实务积淀让他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游刃有余。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扎实的法学基础使他能够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他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及“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本案中对关键情节的精准把握和有力辩护,正是他获得这些荣誉的实力体现。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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