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李超律师:合伙清算转借贷,成功追回投资款及利息

李超律师:合伙清算转借贷,成功追回投资款及利息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382人看过
导读: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他们一起以企信公司的名义承接了雄安新XX“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劳务施工”工程。可后来却因为钱的事儿闹上了法庭,合伙的钱还能要回来吗?这其中又有哪些法律争议呢?
李超律师:合伙清算转借贷,成功追回投资款及利息

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共同参与工程后,在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把杨的776,096元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且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这笔钱。然而,被告却没有按照约定还款,于是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也就是工人工资和材料费未付清为由进行抗辩。代理律师李超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如果这个约定长期不成就,会导致原告的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法院查明,虽然协议约定付款条件为“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但该条件若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违反公平原则,且被告王消极阻止条件成就,所以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

争议点二:利息计算标准

原告要求支付利息及违约金,被告可能对利息计算标准存在异议。法院依法将利息计算调整为一年期LPR四倍,违约金因与利息合计超过法定上限不予支持。这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利息和违约金进行合理调整,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争议点三:企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请求。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企信公司在此次纠纷中不符合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合伙关系中,将投资款转为借款时,一定要签订明确的协议,对还款条件、利息计算等关键内容进行详细约定。同时,当遇到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在签订担保协议时,要清楚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结尾

在这起合伙清算转借贷的案件中,原告杨最终成功追回了投资款及利息,这背后离不开李超律师的专业代理。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本案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格外从容。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积累,让他在本案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有力地驳斥了被告的抗辩。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