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某装饰工程经营部面临被告拖欠装修款的问题,而能否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工程承包、完工交付及欠款事实,成为了维权的核心。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的张琪律师接手此案后,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
张琪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收集和整理证据。有着丰富民事案件处理经验的他,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时,形成了一套严谨的证据收集流程。他仔细查阅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从中明确了工程总价、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同时,他还收集了微信聊天记录,这些记录详细记录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沟通情况以及被告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认可。此外,他调取了公司登记信息,以确定被告公司的主体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这些动作都源于张琪律师在过往类似案件中的操作习惯,他深知只有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才能为案件的胜诉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与法院的沟通回合中,张琪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法院于2025年3月立案受理此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张琪律师代表原告到庭,并向法院举证施工合同、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登记信息等证据。法院初步审查后,对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明力提出了疑问。张琪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经验,补充理由道: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工程承包的直接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和被告对工程的认可;公司登记信息则确定了被告的主体资格和责任承担方式。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原告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意见,结合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
张琪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原告维权。他不仅准确把握了证据规则,还在与法院的沟通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优势。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某装饰工程公司需在十日内给付原告装修款93500元及利息,薛XX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2089元由两被告负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张琪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也为原告成功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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