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水市麦积区,被告人刘XX涉嫌交通肇事罪,导致被害人李X不幸死亡。被害人亲属刘XX、李X甲、李X乙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压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委托甘肃端方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担任特别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XX、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梁小龙律师于2013年开始在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13年。
接手案件后,梁小龙律师凭借其曾在乡镇政府工作积累的基层治理经验,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细致核查被告人刘XX的侵权行为、肇事车辆的所有权归属及保险投保情况。基于这些调查,他明确了刘XX、车辆所属运输公司、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确保赔偿主体无遗漏,为后续索赔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一阶段,他精准把握案件的基本情况,为后续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随后,梁小龙律师结合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时对行政执法和交通领域的了解,精准核算赔偿金额。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等各项损失,明确提出合理的索赔诉求。其目的是确保诉求合法、有据、合理,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经济权益,让委托人在经济上得到应有的补偿。
考虑到委托人亲属离世后急需获得赔偿、尽快处理善后事宜的需求,梁小龙律师积极配合法院调解工作。他利用在税务机关工作时积累的公共服务经验,主动与各被告方沟通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他摆事实、讲法律,明确各方责任及赔偿义务,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通过这种方式,避免了冗长的庭审程序,高效化解了各方纠纷。
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刘XX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共同赔偿委托人刘XX、李X甲、李X乙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其中保险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513940元,刘XX支付剩余86060元,并明确了履行期限。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委托人最终顺利获得全部赔偿款。梁小龙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良好口碑,其秉持的“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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