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彬律师是四川品贤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承办过上百起案件。
这起案件是多人共同实施的涉毒刑事犯罪,涉及制造毒品、毒品交易、容留他人吸毒等多项罪名,案情复杂,涉案人数多,侦查和一、二审周期都很长。罗某某在其中,一方面配合同案人进行制毒筹备等工作,但因技术问题制毒未遂;另一方面,他受案外人委托居间协助毒品交易,未实际获利。一审法院认定罗某某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抗诉,同案被告人也上诉。二审的争议焦点集中在罗某某居间协助毒品交易的行为定性、其在共同制毒犯罪中的地位和量刑、一审事实认定和证据链条情况,以及法定从轻情节的适用。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且证据比较零散。龚彬律师介入后,全面查阅卷宗,梳理全案证据材料,仔细核实转账记录、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资料等关键证据。他还多次会见罗某某,核实案件细节,厘清罗某某的主观认知、行为动机和实际参与程度。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龚彬律师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针对罗某某居间协助毒品交易的行为,律师指出他无贩卖毒品的主观故意,是被动协助且未实际获利,主观恶性小;毒品交易数量仅靠言词证据推定,实物毒品未完整查获,部分事实证据有瑕疵。对于制毒犯罪,律师强调罗某某是被动参与、辅助配合,并非发起者和主导者。同时,律师还提及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自愿认罪悔罪,有多项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部分抗诉意见,也充分考虑了龚彬律师的辩护观点,作出终审改判。撤销了一审对罗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量刑,改判他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罪,不再数罪并罚。综合认定罗某某在毒品交易中系从犯、制毒犯罪未遂、坦白认罪等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调整为三万元,整体维持实际服刑刑期不变,修正了一审法律适用错误,厘清了罪名定性。
龚彬律师处理证据问题时,会对每案证据做“时间线+法律关系+争议焦点”三维梳理,将散乱证据系统化、关键证据可视化。他还会精准核对当事人实际参与情况,细致核实涉案金额,固定法定和酌定从轻情节,结合全案各被告人情况界定当事人行为边界。在庭审中,围绕事实认定、证据瑕疵、量刑情节等核心展开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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