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XX区XXXXXXXXX局与某实业公司分公司行政赔偿纠纷案就是这样一起充满挑战的案件。某实业公司分公司未经规划审批,在西安市XX区某小区内修建钢构房屋,该建筑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于2017年X月XX日被被告实施强制拆除。随后,该强拆行为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然而,这只是这场纠纷的开端。
原告因被告的违法强拆行为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审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结合原告举证及物品折旧、使用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监控设备、建筑材料等损失共计58326.8元。就在这个时候,李超律师登场了。李超律师自2016年11月开始执业至今,从业十余年一直专注于政府法律顾问、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征地拆迁、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等领域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服务政府多家资源规划部门十余年,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
面对原审判决,李超律师以其丰富的行政法领域执业经验,凭借对行政赔偿案件证据和法律适用的高度敏感,注意到原审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被告不服原审判决,在他的建议下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中,李超律师主张原告未按要求清理物品,损失非被告造成,且原审将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
2020年X月XX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李超律师凭借多年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有条理地阐述观点,指出证据中的关键问题。他详细分析了原告的举证情况,说明部分材料因原告未完成初步举证证明在强拆时存放于建筑内,且部分材料与违法建筑混同无法回收不应赔偿。
最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采纳了李超律师团队的部分观点,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法院结合举证责任规则、双方证据及生产生活经验,重新核定赔偿范围及数额,责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赔偿原告36636元。对于原告主张的其他建筑材料损失,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在案件中,李超律师凭借其在行政法领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发现原审判决中的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通过上诉程序为当事人成功减少了赔偿金额,体现了他在行政法律业务上的深厚功底和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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