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在高速冲卡带倒执法人员后,面临着妨害公务罪的指控。他手中仅有自己的陈述,缺乏有力证据支持自己的行为,且公诉机关证据看似充分,卞某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20XX年X月,卞某在得知被起诉后,来到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潘鹏飞律师接手了此案。潘鹏飞自2017年执业以来,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2件,对于妨害公务类案件有着丰富的辩护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需从多个角度寻找辩点,于是决定先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梳理案件细节。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潘鹏飞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程序策略能力。按照常规的辩护思路,可能只是围绕卞某的认罪态度和赔偿情况进行简单辩护,但潘鹏飞没有局限于此。他深入研究案件的每一个环节,发现了多个可以突破的点。在紧张的庭审准备阶段,他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例如,对于被害人的身份问题,他通过查阅大量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指出被害人所在公司不属于国家机关,其执法资格存在争议;对于卞某的主观故意,他结合卞某的行为和心理状态,论证卞某并非故意对抗执法。
在证据方面,潘鹏飞律师发现公诉机关指控卞某超速的证据存在一定的瑕疵,于是他申请调取更多的相关证据,以证明卞某超速的情况并非必须现场拦截查处。同时,他还关注到被害人查处超速行驶的执法程序可能不符合相关工作规范,且存在违规使用与警用装备相似服饰的问题。这些细节问题在普通代理中很容易被忽视,但潘鹏飞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将其作为重要的辩护要点提出。
最终,法院虽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免于刑事处罚的意见,但考虑到卞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过,此案尚未完全终结,若后续在缓刑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潘鹏飞律师已告知卞某相关的应对措施和权利,为其保留了一定的维权路径,确保卞某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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