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被告劳动者入职原告用人单位,担任资深软件开发工程师,劳动合同期限至2026年5月,工作地点为苏州。劳动者入职时已告知公司家庭特殊情况无法长期异地出差。2025年6月起,公司多次安排其长期异地出差,劳动者多次协商无果,2025年7月1日被公司以“拒不服从出差安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朱亚龙律师于2023年开始在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4年。
在接手案件后,朱亚龙律师运用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快速厘清案件核心争议。朱亚龙律师曾处理过大量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在面对此劳动争议案件时,他从实体依据、程序合法性两大维度,精准锁定公司解除行为的全部违法之处。他指出公司安排的出差超出岗位正常履职需求,属于恶意刁难,劳动者拒绝不构成违纪;公司用以解除合同的制度未履行民主程序制定、公示告知义务,不能作为用工管理依据。
在证据组织方面,朱亚龙律师充分发挥其团队化工作模式的优势。他协助劳动者固定家庭情况证明、沟通记录、加班记录、解除通知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朱亚龙律师不仅处理过众多民商事案件,还活跃在法律教育和基层治理一线,他深知证据对于案件的重要性,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庭审过程中,朱亚龙律师紧扣《劳动合同法》及司法解释关于规章制度效力、单方解除程序的规定,进行了逻辑清晰、依据充分的抗辩。他曾作为全国律协成员,对法律条文有着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强调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事先通知工会,程序存在重大瑕疵,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存在延时加班事实,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调休或支付加班费,应依法支付。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亚龙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0819.8元、延时加班工资260.73元,并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朱亚龙律师作为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律师团队负责人,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成功帮助劳动者实现了合法权益最大化。他还曾是每日经济欣慰受邀律师、某高校校外就业指导、律所实习律师指导,深受企业客户和基层调解组织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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