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维持XX县人民法院(2019)XX刑初375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刘XX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刘XX犯强制猥亵罪’;二、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9)XX刑初375号刑事判决对上诉人刘XX的量刑部分,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X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份判决书背后,是山东信舆法律师事务所的吴晓律师一场精彩的辩护。
自2018年执业以来,吴晓律师承办案件逾500件,在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建设工程等领域经验丰富。当他接手刘XX强制猥亵案二审时,初步判断一审可能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刘XX一审因在KTV包厢猥亵未成年人被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刘XX不服提出上诉。
证据收集方面,虽然一审已有相关书证、辨认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但吴晓律师并没有局限于此。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全面审查的规定,仔细研究这些证据,为寻找突破口做准备。他发现,虽然案件事实清楚,但对于KTV包厢是否属于“公共场所”这一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论证。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KTV包厢是否能认定为“公共场所”。一审法院认为刘XX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未成年人,适用加重条款量刑。而吴晓律师依据相关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公共场所”的定义和立法本意,KTV包厢具有相对封闭性,与典型的公共场所如商场、广场等有本质区别。吴晓律师指出,不能简单地将KTV包厢重复评价为“公共场所”并适用加重条款。
在这个关键环节上,吴晓律师精准聚焦核心上诉理由,从法律适用的角度进行了有力的论证。他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说明一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晓律师的意见,撤销了一审的加重判决,改判刘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晓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准的论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实现了重大改判的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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