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涉电信诈骗下游洗钱犯罪,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他明知涉案资金为诈骗犯罪所得,仍使用本人实名银行卡接收、取现并转移资金,协助上游犯罪洗白赃款。经查,取现金额11万余元,银行流水22万余元,获利44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司法机关对涉诈洗钱案件向来从严打击,当事人面临着监禁刑罚的风险。
在当事人深陷困境之时,李鹤律师在案件初期便介入其中。李鹤律师开始执业,现任职于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领域具备丰富实务经验。面对此案,李鹤律师深知要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并非易事,他的第一反应便是全面了解案件细节,寻找有利的辩护方向。
李鹤律师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规则,他清楚在这类案件中,关键证据的固定和情节的梳理至关重要。在介入案件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核实资金流转、取现过程、获利方式及到案经过。他重点固定了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依法认定当事人成立自首。同时,他还梳理出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未参与上游诈骗、主观恶性较小、未挥霍涉案资金等多项从轻处罚情节。
在审查起诉与庭审阶段,时间紧迫。按照普通代理的路径,可能只是常规地进行辩护,很难在短时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的结果。但李鹤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本地类案裁判尺度,提交了严谨的书面辩护意见,清晰论证自首成立、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并且,他积极推动适用简易程序,加快了办案进程。普通代理可能会按部就班,错失加快诉讼进程的机会,而李鹤律师的行动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最终,法院依法采纳了李鹤律师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的辩护意见,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4400元已全部上缴国库,罚金按时足额缴纳,当事人按期执行完毕刑期。虽然刑罚不可避免,但李鹤律师成功锁定自首这一核心法定从轻情节,配合退赃、认罚等酌定情节,在涉案金额偏高的情况下将刑期控制在较短区间,同时简化诉讼流程、减轻当事人讼累,在法律框架内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此案件已顺利完结,李鹤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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