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原告叶XX与被告刘XX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原告以结婚为目的向被告赠与金镯、手机及多笔转账,合计约9万余元。后双方分手,原告主张这些赠与是附结婚条件的,要求被告全额返还,被告则辩称属于恋爱无偿赠与,不应返还。于是,叶XX将刘XX诉至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此案件由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冯居昊律师于2025年开始执业期间代理被告刘XX。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了购物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应返还。冯居昊律师凭借其郑州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知识,仔细分析案件情况。他有着深厚的民商事领域实务积淀,此前承办过大量相关案件。面对原告的主张,他指出双方并无彩礼合意,部分款项属于日常赠与。
随着案件的推进,冯居昊律师进一步深入研究。他发现原告存在不当行为导致分手这一关键情况,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他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类似复杂案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就像在其他案件中精准破局一样,这次他也快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为被告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院在审理时,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聊天内容及保证书等,对赠与性质与返还金额进行认定。冯居昊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论。他在建筑工程合同方面有严格审查条款的经验,在本案中也严谨地梳理证据和法律关系,为被告争取最大利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叶XX6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法院认为大额金饰、转账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解除条件赠与,恋爱关系终止应予返还,扣除小额日常消费性赠与,结合相处时间、经济情况等,酌情确定返还金额。冯居昊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务实高效的办案风格,成功为被告减损2.5万+。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以精准破局、高效维权、终局负责的维权服务特色,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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