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涉案金额往往是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王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涉案金额高达600万元,检察院给出的量刑建议为实刑。这一案件中,高额的涉案金额使得王X面临着严峻的刑罚。
任佳乐律师接手此案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工作。任佳乐了解到,王X年纪小,在酒吧与朋友玩闹时被人欺骗,为了面子将自己银行卡交给上线,上线利用其银行卡实施了诈骗活动。任佳乐从王X的主观意图,客观上有无收到好处等方面进行全案审查。
任佳乐认为,要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关键在于证明王X对于上线的诈骗行为并不知情,且客观上未获得利益。于是,任佳乐经与法院沟通并获得同意后,实地联系本案证人。经过多次沟通,任佳乐取得了该案关键性证词,证明王X对于上线要做的事情完全不知情,同时也证明了王X客观上没有收取任何好处,也没有拿到任何承诺或者事后好处等。
在庭审过程中,任佳乐坚持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他将收集到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呈交给法庭,向法官阐述王X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任佳乐强调,王X在整个事件中是被欺骗的一方,主观上并无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未从中获利。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任佳乐的辩护意见,对王X判处缓刑。任佳乐执业2年以来,承办案件已逾上百件,在刑事案件中,他始终坚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穷尽证据,精准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结果,此次王X帮信罪案件的成功辩护,正是他专业能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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