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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案攻防:律师助被告化解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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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291人看过
导读: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专注于企业合规、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等领域,承办案件百余件。下面将通过三个案例,还原原告方的诉讼主张、举证依据与法律适用观点,被告方的初始诉讼困境与核心证据缺口,周赫律师的全链条抗辩策略,庭审中的关键攻防交锋环节,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以及从本案中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
多案攻防:律师助被告化解法律困境

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中,原告意公司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意公司认为刘X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且某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不合法。意公司提交了单位报告等材料,但未提供刘X的病历。其依据是认为刘X病历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工伤陈述不一致。被告某区政府请求驳回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是刘X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能证明其在工作时间内、在库房因搬运货物受伤;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某区人社局认定程序合法;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周赫律师协助被告某区人社局固定关键证据链,强调微信记录等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准确运用举证责任规则,指出意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全面论证行政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有效应对原告关于“病历矛盾”的攻击。庭审中,针对原告提出的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周赫律师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刘X受伤后离开工作场所回家或就诊途中可能经过楼梯,其表述不精确不能否定原始受伤事实;受伤当日的微信记录是原始证据,其证明力高于事后病历中的现病史描述。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驳回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拆迁财物纠纷行政诉讼案中,原告王X请求撤销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王X认为其在拆迁过程中有1000余件高档衬衣被拆迁实施单位强行搬走并遗失,该行为涉嫌盗窃抢劫。王X以自己的陈述及相关经历作为依据。被告某区政府请求驳回王X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王X所报事项系行政机关依法征收拆迁过程中的职务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的职权范围;某派出所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书面告知王X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某区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王X的起诉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其诉求可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补偿途径解决,不具有通过刑事报案救济的合法性。

周赫律师准确界定案件性质,指出该事项属于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援引法定程序规则,说明公安机关程序合法;强调救济途径的正确性,指出王X应通过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解决争议;积极应诉,维护复议决定的稳定性。庭审中,周赫律师通过展示相关证据,证明该行为系行政机关执行职务行为,并非刑事犯罪行为。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代理意见,驳回王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涉嫌串通投标罪不起诉案中,被不起诉人马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公安机关侦查。公安机关查明马X及同案人员为承揽项目进行围标,两个项目合计中标金额较大。马X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周赫律师提出马X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涉案项目未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属于犯罪情节轻微;马X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请求人民检察院对马X作出不起诉决定。

周赫律师准确把握自首情节,强调无实际损害后果,推进认罪认罚程序,精准援引法律条文。庭审中,周赫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意见,阐述马X符合不起诉条件。最终包头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马X作出不起诉决定。

从这三个案例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重视证据收集与运用,如在工伤认定案中利用微信记录等间接证据,串通投标案中收集项目未造成经济损失的证据;二是准确适用法律规则,合理运用举证责任倒置等规则;三是明确案件性质和救济途径,如在拆迁财物纠纷案中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引导当事人通过正确途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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