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2022年,被告人范XX被湖北XX公司聘用,担任项目负责人。2月14日下午,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和朋友饮酒后去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和辅警田XX到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过程中持续抗拒、言语威胁民警。上警车后,他还将右腿放车门外阻止关门,与民警袁XX拉扯,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3月14日,范XX家属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袭警罪对范XX提起公诉。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范XX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公诉机关的理由。因为证据充分显示范XX在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时,实施了暴力袭击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认定范XX犯袭警罪。
第二,范XX是否有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范XX有犯罪前科,2015年7月6日因犯行贿罪被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但2022年3月14日,其家属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且他自愿认罪认罚。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也提出被告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被告人范XX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予以采纳。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特别是在饮酒后,不能因为一时冲动做出违法的事。遇到问题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其次,如果不小心触犯了法律,要积极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并争取谅解,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最后,要尊重执法人员,配合执法活动,不要抗拒执法,否则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结尾
在这起袭警案件中,被告人范XX虽然因袭警被认定有罪,但由于他积极赔礼道歉、取得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获得了缓刑的判决。这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肖仲鹏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200余件刑事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能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的学习经历,也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他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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