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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诈骗从犯自首,罚金能酌情降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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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956人看过
导读:一个人偷渡到缅甸加入诈骗集团,参与诈骗3600多万,被指控诈骗罪。他自首且认罪认罚,但家庭经济困难,没实际获利。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考虑降低罚金吗?接下来就看看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
跨境诈骗从犯自首,罚金能酌情降低吗?

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被告人蔡X,1991年4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重庆市江津区。2021年4月,蔡X偷渡至缅甸境内,加入当地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超牛组”从事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参与时间约2个月。该诈骗集团以“杀猪盘”方式诈骗境内139名被害人共计3600余万元。蔡X于2025年5月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诈骗罪,系从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蔡X是否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认为,蔡X参与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蔡X对指控无异议。法院查明,蔡X加入诈骗集团并参与引流、聊天等辅助工作,其行为确实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最终认定,蔡X构成诈骗罪,因为他参与了诈骗集团的活动,虽然只是从事辅助工作,但也对诈骗行为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二,罚金数额该如何确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一定数额的罚金。辩护人高志博律师提出,蔡X在诈骗集团中仅为底层引流人员,参与时间短,未领取工资、未参与分赃,无任何违法所得;同时,蔡X是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妻子需抚养未满周岁婴儿,父母收入微薄,家庭陷入严重生活困难,无力承担较高罚金。法院最终认定,采纳辩护人关于蔡X未获利、家庭困难的辩护意见,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处较低罚金。法院认为,蔡X虽然构成犯罪,但考虑到他的实际情况,降低罚金更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蔡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2025年5月23日起至2026年4月2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千万别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电信诈骗这种影响恶劣的行为,一旦陷入,后果不堪设想。其次,如果不小心犯了错,一定要及时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最后,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他们能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理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

结尾

这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最终对被告人蔡X作出了合理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考虑到了被告人的实际困难。而在这个案件中,高志博律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高志博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在这起案件中,精准抓住“罚金数额”这一关键利益点,深入调查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将客观困境完整呈现给法庭,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结合。正是他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低限度的经济处罚。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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