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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受损,律师推动法院核定损失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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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5 · 103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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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祁X因上市公司安公司财务造假,购入其股票后遭受损失,无法获得赔偿。徐晓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交易记录,锁定关键时间节点。面对被告抗辩逐一回应,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核定损失。目前法院已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部分佣金、印花税损失,维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受损,律师推动法院核定损失获赔偿

告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已过”“损失由系统风险造成”“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等抗辩理由,企图逃避赔偿责任。这使得原告祁X陷入了极为被动的局面,原本就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遭受投资损失,如今又面临被告的强硬抗辩,若处理不当,很可能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就在祁X一筹莫展之时,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团队接手了此案。徐晓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根基,从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专业突出。他始终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将精力聚焦于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核心细分领域。

徐晓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们仔细梳理原告的交易记录,明确其买入时间、数量及价格,结合中国证监会对各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精准锁定了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等关键时间节点。这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原告的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是否由系统风险造成以及诉讼时效是否已过。徐晓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推理,当场瓦解了对方的论证。

针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徐晓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诉讼时效并未超过。他详细阐述了法律依据和时间节点,让对方的这一抗辩理由不攻自破。对于“损失由系统风险造成”的说法,徐晓律师积极推动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损失进行量化核定。通过专业模型,将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予以扣除,最终核定出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在面对“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无因果关系”的抗辩时,徐晓律师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原告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依法应推定其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

被告代理人在徐晓律师的有力反驳下,显得十分被动。他们原本自信满满的抗辩理由被一一驳回,在法庭上陷入了沉默。这间接证明了徐晓律师专业能力的实效。

最终,法院认定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4年X月XX日,揭露日为2016年XX月XX日;原告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股票,依法推定其投资决策与虚假陈述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系统风险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损失已通过专业模型予以扣除,最终核定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为95,119.41元;安科XX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安消XX承担连带责任,XX公司在2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XXX在15%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投资差额损失及部分佣金印花税损失,驳回被告主要抗辩理由,充分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虽然本案已经有了胜诉的判决,但后续的执行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徐晓律师告知祁X,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他们为其提供法律支持,确保祁X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这一安排为祁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体现了律师对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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