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XX、原审被告某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某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中,陈XX主张与王XX有合作关系,离职后双方就利润分配产生争议。陈XX向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判决王XX支付部分款项。陈XX和王XX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案件由福建厦门地区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李冰冰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李冰冰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诉讼经验,首先聚焦已结算项目利润。一审已支持509400元,该部分事实清晰,王XX在多次沟通中明确认可该金额,且《竞业协议》《离职员工一次性补偿书》草案也载明相同金额。李冰冰律师将这些作为意思表示的佐证,为守住已结算项目利润奠定基础。李冰冰律师曾办理多起合同纠纷案件,这种对合同条款的精准解析能力在此次案件中得以体现。
对于未结算项目利润,李冰冰律师积极举证。他提交公司项目台账及账户收支明细,试图证明未结算项目实际利润超过33万元,且王XX已确认相关项目回款。虽然台账无原件、真实性未被认可,收支明细无法证明净利润金额,但李冰冰律师仍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李冰冰律师长期从事民商事诉讼,在复杂案情梳理和证据链构建方面有丰富经验。
针对王XX提出的“不存在合作关系”“利润分配违反公司法”等上诉理由,李冰冰律师清晰区分了个人承诺与公司利润分配的法律关系。他强调王XX系以个人名义承诺付款,属于个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不违反公司法,成功说服二审法院驳回王XX的上诉请求。李冰冰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这种对不同法律关系的准确把握能力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884元,由陈XX负担1560元,由王XX负担8324元。李冰冰律师成功守住已结算项目利润,为当事人争取到核心利益,有效应对对方上诉,充分举证、据理力争,程序严谨、抗辩有力。李冰冰律师曾获得首届福建省青年律师脱口秀大赛优胜奖,其专业能力获行业广泛认可,相关案件也在律所公众号发布供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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