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李X与杜X(杨X之妻)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被张X(李X妻子)发现后告知了杨X。杨X与李X在电话中争吵,并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此事。事发当日凌晨,杨X、王X等人与李X、李X、付X等人在某门桥上发生口头纠纷,随后演变成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先正向缓慢行驶,突然加速朝东北方向拐弯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后又调转方向朝西北方向撞去,导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某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投案。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若干个月。然而,李X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称自己驾车是要接走李X,并非撞人,且认为杨X先挑事,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判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辩护人也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则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定性准确,李X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
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对于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经综合全案证据,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所以采纳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
关于是否认定李X为主犯,本案前因系李X引发,他又纠集人员,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所以李X所提不应承担主要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另外,李X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他当庭自愿认罪,可从宽处理,一审法院已对这些情节予以认定。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若干个月。这个案子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刘振宇律师代理。
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其中成功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专精于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她服务于开封地区,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她还曾担任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位,获评河南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公益服务之星。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冲动是魔鬼。在遇到矛盾和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采取暴力手段,否则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当面临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起聚众斗殴案中,二审判决纠正了一审的量刑错误,让判决结果更加公正合理。刘振宇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她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专业科班出身让她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执业的这些年里,她承办了大量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这使她在本案中能够敏锐地发现问题,找准突破口。正是这种专业和执着,让她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律师。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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