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水xxx有限公司与陈XX的买卖合同纠纷,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后续货款追讨就遇到了麻烦。
典型风险节点的解剖
在这起案件中,风险源于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而本案中双方仅通过微信对接供货、对账结算事宜,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出现纠纷,证据的固定和证明力就成为了关键问题。
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的汤思骑律师警觉到,没有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就显得尤为重要。汤思骑律师仔细梳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对账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建设银行交易明细等证据,确保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律师如何用规则或制度阻断风险
汤思骑律师深知在这种情况下,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是关键。在签约前,汤思骑律师就建议企业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汤思骑律师指导企业收集和固定证据。他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在这个案件中,汤思骑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汤思骑律师通过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单等证据,证明了双方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从个案到常态化防控
汤思骑律师建议企业建立常态化的合同管理制度。在签约前,企业应该在3-5天内完成合同的审查和签订工作,确保合同条款明确、详细,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证据收集和保存制度,对于每一笔交易,都要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发票、送货单、对账单等。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导致21.4万货款无法追回。汤思骑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企业挽回了损失。企业应该从这起案件中吸取教训,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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