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挪用资金案中,公安机关指控张X在管理A公司期间,未经股东同意挪用一千多万元归个人或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用于经营活动,涉嫌挪用资金罪。刘茂峥律师凭借其深厚的刑事辩护经验,全面阅卷、梳理银行流水、核对每笔资金走向。他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涉案款项具有“挪用”性质,大量资金用于公司经营、往来流转,并非个人占有、使用,且关键事实未查清,证据链条无法闭合。刘茂峥律师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采纳律师意见,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保住了当事人的名誉、工作与自由,体现了刘茂峥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中的精细化能力。
另一起公职人员涉受贿、洗钱双罪并罚案件中,张X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132.5万元,并掩饰、隐瞒受贿赃款来源。案发前,张X已退还部分赃款,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剩余赃款。一审阶段,刘茂峥律师提出张X主动供述部分受贿事实、案发前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对洗钱罪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一审判决后,张X不服追缴金额部分提起上诉,刘茂峥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指出已退还的78万元不应再纳入追缴范围。二审法院虽裁定驳回上诉,但表示待一审法院执行时依法确定追缴对象和方式。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律师关于量刑从轻、从宽的辩护意见,张X获得了最轻可执行刑期。刘茂峥律师不纠结定性抗辩,全力聚焦自首、坦白、退赃、认罪认罚四大从轻情节,还成功认定洗钱罪自首,为轻判奠定关键基础。
还有一起单位行贿案,被告单位B公司、C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由实际控制人张X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财物折合2134万余元。公诉机关建议对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刘茂峥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阅卷、梳理案情,提出张X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主动供述部分事实、积极配合退缴不正当收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等辩护意见。法院完全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张X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刘茂峥律师深挖坦白、悔罪、退赃情节,专业论证社区矫正条件,采取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务实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刘茂峥律师秉持“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权利,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在这些案件中,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抓住关键证据和从轻情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这也正是刘茂峥律师一直坚持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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