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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维权之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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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4 · 11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瑞宁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8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52019111320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31906840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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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崔XX入职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后,遭遇公司未签合同、单方调薪调岗及变相辞退等问题。崔XX委托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赵瑞宁、史XX律师维权,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适用法律,法院最终认定企业违法,崔XX成功追回欠薪及赔偿金。
劳动者的维权之战

崔XX在接到劳动仲裁立案通知时,心里五味杂陈。2023年10月他入职某电工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营销总监,本以为能有一番作为,却没想到后续麻烦不断。公司不仅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让他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2024年更是单方调整薪资结构、拖欠工资,甚至在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降薪调岗。无奈之下,崔XX委托了河北文谦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赵瑞宁和史XX。赵瑞宁自2019年执业以来,已承办逾百件案件,在劳动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在接手案件后,赵瑞宁迅速开始了证据梳理工作。此前她处理过一起相似的劳动纠纷案件,深知证据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她全面整合了崔XX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调岗通知等核心证据。这些证据如同一块块拼图,逐渐还原出案件的真实面貌。公司辩称已足额发放工资、与崔XX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还称崔XX是擅自离职。但赵瑞宁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紧扣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规定,明确企业用工自主权的法律边界。她指出,案涉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未最终定稿、未实际履行,双方未达成薪资变更合意,崔XX的薪资应按入职约定执行;自愿放弃社保确认函系公司事后补签,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公司无法出示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公司单方降薪调岗缺乏正当性与合理性,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

在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的全流程中,赵瑞宁和史XX律师全程统筹,稳步推进案件进程。她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每一个法律条文的引用、每一个证据的呈现都经过精心准备。在法庭上,她们据理力争,用严谨的逻辑和扎实的法律依据驳斥公司的不实抗辩。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崔XX拖欠工资23513.7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25000元,驳回二倍工资差额诉求;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赵瑞宁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她精准的证据梳理和专业的法律适用,让案件事实得以清晰呈现,成功为崔XX追回了欠薪赔偿金,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她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不愧是一位优秀的劳动维权领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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