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在购买这份终身寿险后,不幸患上脑梗死等疾病,还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以冯女士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绝赔偿并解除了合同。冯女士当然不甘心,于是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保险金。
第一回合:一审交锋
在一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冯女士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还拿出电子投保单以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而魏宪合律师代理冯女士指出,保险公司根本没能证明自己已经就健康事项对冯女士进行了具体询问。而且冯女士投保时已经61岁了,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是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冯女士是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宪合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第二回合:保险公司上诉
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不过在二审期间,双方都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第三回合: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没办法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经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女士进行了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也无法确定是冯女士本人操作。而且冯女士投保时正处于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没有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没有证据证明冯女士存在带病投保的恶意。所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应该承担保险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要向冯女士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这个案子由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的魏宪合律师代理。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同时也服务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法律建议。对于投保人来说,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避免后续出现理赔纠纷。而对于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要严格履行询问义务,对投保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详细询问,并做好记录。同时,在处理理赔案件时,要依据事实和法律,不能随意拒赔。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清晰的思辨能力,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面对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时游刃有余,准确地指出保险公司在询问义务履行和证据证明力方面的问题。他认真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在本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最终为冯女士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