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司法进程中,被告方常常会使出一些令人意想不到的策略,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程序劣势。在这起某电商平台石家庄分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基层业务员王X1、王X2提起公诉。这两名被告人涉案金额分别达到110余万元和90余万元,且涉案总金额达600余万元,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面临着较高的实刑风险。
当张志来律师接手此案时,他敏锐地察觉到了案件的复杂性和当事人的困境。张志来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诈骗类经济案件。面对这样的局面,他转换了辩护赛道,从案件的细节入手,精准梳理从轻量刑情节。
庭审中,公诉机关强调两名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巨大,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两名被告人是否应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张志来律师运用自己丰富的庭审经验和专业知识,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展开了有力的辩护。
首先,张志来律师指出王X1、王X2仅为基层业务员,不参与经营决策、资金管理与支配,仅从事辅助性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当庭展示了相关的证据,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等,清晰地表明两名被告人的从属地位。
其次,张志来律师强调二人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大幅从宽处理。他详细阐述了自首的构成要件,并结合两名被告人的到案情况和供述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再次,张志来律师提到在他的引导下,二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有效降低了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他还展示了退赃的相关凭证,以证明两名被告人的积极态度。
最后,张志来律师指出二人均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自身投资涉案平台后受损,主观恶性极低,不具有主动犯罪的恶意。他通过讲述两名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投资经历,让法庭更加全面地了解他们的处境。
面对张志来律师的有力辩护,公诉机关的代理人一时语塞,陷入了沉默。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法庭最终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
法院依法认定二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合从犯、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王X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被告人王X2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已缴纳)。
虽然本案两名被告人最终获得了缓刑判决,但张志来律师也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暴露出了一些制度性困境,如对类似电商平台的监管不够严格等。他为当事人保留了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相关问题上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同时,他也提醒社会公众要增强风险意识,避免陷入非法吸存的陷阱。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刑事辩护的专业价值,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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