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开设赌场案
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范X、许X、刘XX、寇X等人在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某某乡镇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共计25万元,范X抽头渔利1.77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寻找赌场位置、运送赌具、沿途望风等辅助工作,三场赌局中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非法狩猎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6支,情节严重;另与被告人张X、李某、屈某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土铳、改装射钉枪等)多次猎捕小鹿(系“三有”动物)共6只,部分出售、部分分食。张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核心争议点
争议点一:是否构成从犯?
开设赌场案
法院查明:刘XX仅负责寻找场地、运送赌具、望风等辅助工作,未参与赌场组织、抽头渔利。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刘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犯罪行为;周俊律师主张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周俊律师的意见,认为刘XX未参与赌场的核心组织和获利环节,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构成从犯。
非法狩猎案
法院查明:张X在共同狩猎行为中,并非主要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指控张X构成非法狩猎罪;周俊律师主张张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张X在狩猎活动中参与程度相对较低,属于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争议点二:是否构成坦白?
开设赌场案
法院查明:刘XX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主要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不能认定坦白;周俊律师主张刘XX后期如实供述,构成坦白。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虽然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但后期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非法狩猎案
法院查明:张X到案后期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可张X如实供述;周俊律师强调张X的坦白情节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院认定:法院认定张X构成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争议点三:是否适用缓刑?
开设赌场案
法院查明:刘XX并非赌场的组织者、策划者,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双方主张:周俊律师请求法庭对刘XX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未明确反对。
法院认定:法院综合考虑刘XX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认为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非法狩猎案
法院查明:张X无同类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双方主张:周俊律师请求法庭对张X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未明确反对。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张X符合缓刑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开设赌场案
法院认定刘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赌资、预缴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最终判决被告人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已缴纳),同时对刘XX退缴的违法所得1000元及赌资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非法狩猎案
法院认定张X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退赃等情节,依法从宽处理,最终判决被告人张X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16元。
法律建议
这两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不幸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不仅是认罪悔罪的表现,还可能构成坦白从而获得从轻处罚。积极退赃退缴,展现自己的悔罪态度,也会对量刑有积极影响。另外,一定要配合律师的工作,律师能帮你梳理案件情况,找出对你有利的情节。
结尾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构成从犯等情节对量刑有着重要影响。代理这两个案子的,是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的周俊律师。执业的这25年里,他办过近千件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这两个案件中一眼看出了从犯、坦白等问题的关键所在。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他总能精准聚焦当事人的从宽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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