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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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第一个案例。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孙XX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一审中,法院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予以确认。对于孙XX的各项诉求,法院认定医疗费X4X25元有票据证实,予以支持;营养费因未提交加强营养医嘱,不予支持;护理费110元/天×1X天=1XX0元有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予以支持;交通费酌情支持X00元;误工费按农业标准支持10XX元。综上,法院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扣除刘XX支付的15500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中国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孙XX和刘XX则辩称,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看第二个案例。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冀TXXXXX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晋BXXX、晋BHAXX陕汽牌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和彭XX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于XX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本次事故的各项损失先由承保晋BXXX、晋BHAXX半挂货车交强险的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承保三者险的XX保险大同XX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偿30%,仍有不足的,由侵权责任人XX赔偿。最终,法院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并非一帆风顺。普通人要避免类似纠纷,记住两点很重要:一是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免责情形;二是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八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这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受害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