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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保险拒赔,律师助力受害人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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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265人看过
交通保险索赔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5033799998
代表案例:5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流程化服务,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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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河北保定,交通事故纠纷时有发生,其中保险理赔问题更是让不少受害人头疼不已。今天就给大家讲两个李泽宇律师处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
交通事故后保险拒赔,律师助力受害人获赔!

先看第一个案例。201X年X月15日1X时许,刘XX驾驶冀F×××号车撞到行人孙XX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XX负事故全部责任,孙XX无责任。孙XX受伤后在河北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1X天,刘XX支付了15500元费用。孙XX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一审中,法院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划分予以确认。对于孙XX的各项诉求,法院认定医疗费X4X25元有票据证实,予以支持;营养费因未提交加强营养医嘱,不予支持;护理费110元/天×1X天=1XX0元有护理人员误工证明,予以支持;交通费酌情支持X00元;误工费按农业标准支持10XX元。综上,法院支持孙XX损失共计XXXX3元,扣除刘XX支付的15500元,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

中国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属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孙XX和刘XX则辩称,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未提交证据证实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看第二个案例。201X年X月24日1X时44分许,于XX驾驶冀TXXXXX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与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晋BXXX、晋BHAXX陕汽牌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于XX和彭XX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认定XX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于XX的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费用。本次事故的各项损失先由承保晋BXXX、晋BHAXX半挂货车交强险的被告XX保险大同XX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承保三者险的XX保险大同XX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赔偿30%,仍有不足的,由侵权责任人XX赔偿。最终,法院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遇到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并非一帆风顺。普通人要避免类似纠纷,记住两点很重要:一是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免责情形;二是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至今已有八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这两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李泽宇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准确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为受害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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