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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诈骗未遂,这俩案子法院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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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445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高永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411人 执业5年
律所: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120211033760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871369168
案例展示: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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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是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个是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这两个案子最后会有怎样的判决结果呢?下面就来看看高永帅律师经办的这两起刑事案件。
电信诈骗、诈骗未遂,这俩案子法院咋判?

案件一:涉嫌电信诈骗情节严重仍获轻判

被告人杨XX,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2023年,他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抓。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杨XX和同乡前往广州,把自己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过账363052.2元,涉诈资金340042.2元。9月17日,他在卡被冻结后还提供密码,又过账21900元,涉诈6000元。两张卡共过账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

本案有几个核心争议点:

1.自首认定问题:辩护人认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但法院查明,杨XX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2.非法获利金额:公诉机关指控杨XX非法获利4000元,辩护人认为证据不足。法院经审查,发现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所以依法不予认定该获利金额。

3.量刑问题: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是累犯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且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最终,法院认定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他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判决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案件二:涉嫌诈骗罪,金额特别巨大获缓刑

被告人谭XX和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按指令更改微信资料、添加好友牟利。次日,他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操作,冒充领导与他人沟通,想骗取财物。卢XX添加的好友朱XX、严XX添加的好友李XX因警觉未转账,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

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1.谭XX责任认定:辩护人认为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诈骗行为由上线远程操控,不能认定他对全部诈骗金额负责。法院认为谭XX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构成诈骗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2.卢XX自首认定:辩护人提出卢XX构成自首。法院查明卢XX自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认定为自首。

3.量刑建议:公诉机关认为二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但系犯罪未遂且是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刑事犯罪时,一定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不要轻易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即使是提供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帮助,也可能构成犯罪。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两起案件中,被告人都面临着较为严重的刑事指控,但最终都获得了相对从轻的判决。高永帅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打下了坚实基础),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在杨XX案中,准确指出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问题;在谭XX和卢XX案中,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自首、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的经验,让高永帅律师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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