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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指控下:辩护人如何争取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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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016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黄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 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1202010241043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15581889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具有法院工作经历,主攻刑事辩护,已经取得多个无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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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黄健,执业3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在陈XX涉嫌串通投标罪一案中,黄健通过协助当事人自首、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并让其所在公司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动作,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陈XX不起诉。
串通投标罪指控下:辩护人如何争取不起诉

2021年10月,江西省XX、袁惠渠XX、赣抚平原XX三个“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方某公司与投标方某水院相互串通,还联合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其他单位围标,最终某水院参与的联合体在三个项目中均中标,三个项目总金额达31908.229万元。原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XX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其辩护人是北京市中伦文德(南昌)律师事务所的黄健。

本案由新余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某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陈XX等六人涉嫌串通投标罪,移送至新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后该案被交办至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XXX年X月XX日,陈XX经新余市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在这一过程中,黄健积极引导陈XX,让其主动配合调查。

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本案,通过书证证人证言、涉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以及鉴定意见等证据,查明了全部犯罪事实。黄健深知在这种情况下,为陈XX争取从轻处理的关键在于找出有利情节。他发现陈XX具有自首情节,便积极向检察院强调这一点。同时,黄健还积极促使陈XX自愿认罪认罚,并且让其所在的某公司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最终,新余市望城XX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XX不起诉。黄健执业3年以来,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此次成功为陈X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也是他在刑事辩护专业上的一次有力实践。在众多案件中,黄健始终秉持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不断为当事人在司法困境中寻找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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