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丁女士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房产中介和高先生、汪女士夫妇签了购房合同,约定房价是XXX元,12月10号先付5000元定金,11号付395000元,12月29号前付清剩下的900000元。丁女士说自己去办银行贷款,付了定金和首付后,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可丁女士根本没去银行办贷款,而是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借钱,用来还自己的欠款。后来,她没付完合同余款就跑了。经鉴定,这套房子价值XXX元。
这时候丁女士心里可能觉得,自己能钻空子糊弄过去,问题不大。可她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了。
同时,在2017年,丁女士为了办事方便,在张家港市找人伪造了太仓市XX公司和张家港市XX公司的印章各1枚。这事儿一旦被发现,也是要担法律责任的。
后来,事情败露,丁女士被警方盯上了。2018年4月26号,她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5月31号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这下丁女士慌了,她开始想办法自救,可自己根本搞不定这些复杂的法律问题,情况变得更糟,她整天焦虑不安,自我怀疑。
在走投无路时,丁女士找到了施亚军律师。施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工作,有丰富的刑事案件辩护经验。
施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原来,丁女士虽然付了定金和首付,但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她的资金流向和行为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这些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施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丁女士收集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还对丁女士进行了详细的询问,让她回忆整个事件的经过,以便更好地还原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丁女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同时伪造公司印章,应当数罪并罚。施律师则为丁女士进行了辩护,强调丁女士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认为丁女士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她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一千元,还责令她退赔给被害人高先生、汪女士尚未追缴的赃款719205元。听到判决结果,丁女士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别想着通过诈骗手段获取钱财,违法的事儿千万别干。第二,遇到法律问题,早点找专业律师帮忙。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的事儿碰不得,不然就得承担法律后果。在这个案子里,施亚军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抓住了关键细节,为丁女士进行了有效辩护,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施律师的帮助下,让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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