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X接到立案通知时,整个人如遭雷击,他没想到自己会卷入这起诈骗案。他被指控涉嫌诈骗罪,随后被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羁押于南阳看守所。裴X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专业律师为他辩护,最终找到了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的韩蕊律师。韩蕊律师有着丰富的刑事法律工作经验,她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这为她的刑事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侦查阶段,韩蕊律师就开始介入此案。她仔细研究了公检机关提供的证据,发现审计报告是案件的关键证据之一。此前她处理过一起相似的资金流水案,深知审计报告在这类案件中的重要性。韩蕊律师认为,虽然审计报告对涉案充值记录进行了整理、分析和统计,但其中存在一些问题。她发现审计报告依据的检材虽来源于案发现场直接提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提取方式存在一定瑕疵。公检机关采用现场录屏的方式提取数据,虽然制作了提取笔录并随案移送了现场录屏视频,但这种提取方式可能会影响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韩蕊律师与检察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她提出,裴X在电诈集团中并非主犯,而是协助王X对所在组员进行管理,未参与犯罪团伙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未对诈骗团伙的组织、运营起到重要、关键作用。韩蕊律师还指出,裴X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应从轻处罚。同时,裴X退缴了违法所得并主动预缴罚金,这些情节都应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审判阶段,韩蕊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她详细阐述了裴X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证据的瑕疵。她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指出公检机关在计算诈骗金额时存在不合理之处。她强调,应遵循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对仅充值一次的账户均扣减U,充值两次以上的账户均扣减U返现的方式计算实际诈骗金额。韩蕊律师的专业辩护和清晰的逻辑,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犯罪数额、悔罪态度、退赃、前科等量刑因素,做出了判决。裴X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已缴纳)。韩蕊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从侦查到审判全程介入,穷尽方案,用专业能力排除非法证据、厘清事实边界。她作为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无愧于省优秀刑辩律师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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