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因一时贪念,在明知对方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将本人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1000元,且该银行卡涉及电信诈骗案资金汇入。2023年王XX被盐城市公安局XX高新区分局取保候审,此时案件陷入对王XX不利的局面,他面临着可能的刑事处罚却不知如何应对。
2023年,在王XX被取保候审后,沈玉玮律师介入此案。沈玉玮自2014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类案件占比约35%,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200余件,涵盖多个细分领域,对刑事辩护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王XX的案件,沈玉玮律师深知帮信罪案件中,若能证明嫌疑人存在从轻情节,对量刑至关重要。他决定从王XX的具体情况入手,寻找从轻处罚的依据。
在紧张的诉讼过程中,沈玉玮律师充分运用自己对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的熟悉优势。按照常规路径,此类案件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较重的刑罚。但沈玉玮律师并没有按部就班,他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和王XX的具体情况。发现王XX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还自愿退出违法所得、认罪认罚。沈玉玮律师抓住这些关键情节,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强调这些情节应当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庭审时间紧迫,沈玉玮律师争分夺秒,在举证期限内收集并提交了王XX如实供述、退出违法所得等相关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支持了自己的辩护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沈玉玮律师的辩护意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没收王XX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虽然案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沈玉玮律师也告知王XX,在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面临的后续法律后果,为其提供了全面的法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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