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
自2009年开始执业以来,陈晓伟律师在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经济犯罪案件中,他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在多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里,他凭借精准的辩护策略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让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判决。在职务犯罪案件辩护方面,他也有出色的表现,通过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辩护。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中,他帮助企业识别和防范刑事法律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下面来看两个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第一个案例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伙同他人,在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包括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宣传方式、承诺内容等。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建议,在审判结束时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认为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综合其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另一起类似的案件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北京XX公司等,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XX宝”等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作为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等,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郝XX投案之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及时投案以争取自首从轻量刑。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律师和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提请法庭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认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在这两个案例中,陈晓伟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在会见当事人时,细致入微地了解案件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阅卷过程中,他能够全面把握案件的关键信息,准确找到辩护的切入点。在制定辩护策略时,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有效的辩护意见,如认定从犯、强调坦白和认罪认罚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他还能准确把握谈判时机,建议当事人退赔以获得更好的量刑结果。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较为常见,这类案件涉及众多集资参与人的利益,处理不当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于律师而言,需要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收集和组织有效的证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辩护。对于当事人来说,要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提供案件信息,争取从轻处罚。
陈晓伟律师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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