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中,被告刘XX在庭审时提出了令人意外的抗辩理由。她辩称自己不知刘X已婚,系被欺骗感情,所收款项为刘X自愿赠与的个人消费行为,且原告主张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这一抗辩给原告李X带来了极大的程序劣势,若被告的抗辩成立,李X将难以追回被丈夫擅自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就在李X陷入困境时,张书雯律师接手了此案。张书雯律师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百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组织和法律定性至关重要。
庭审中,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为:赠与行为是否有效以及原告的主张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张书雯律师运用自己擅长的证据梳理能力,将原告与被告刘X的婚姻关系证明、刘X与刘XX之间的转账记录、购物订单、外卖地址等电子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她当庭清晰地呈现了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面对被告刘XX“不知刘X已婚”的抗辩,张书雯律师通过展示刘X与刘XX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指出刘XX不可能对刘X的婚姻状况一无所知。对于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张书雯律师准确把握确认之诉与返还请求权在时效认定上的法律界限,向法庭说明确认合同无效属确认之诉,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财产返还请求权虽属债权请求权,但应自合同被宣告无效后起算时效,原告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间。
在张书雯律师的有力论证下,被告刘XX的代理人明显有些慌乱,原本条理清晰的抗辩变得语无伦次,最终不得不承认相关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X在与李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及购物代付等方式向刘XX支付款项共计54,250.83元。法院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共同处分,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配偶合法权益,且该赠与行为基于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二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判令刘XX返还李X54,250.83元。
虽然本案已经有了判决结果,但执行环节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张书雯律师告知李X,若刘XX不主动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李X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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