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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伪劣电子X获刑,律师辩护为何能争取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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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737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杨子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29人 执业15年
律所: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5201110359988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8106355657
案例展示: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杨子兴律师,中共党员,聊城市优秀律师,聊城优秀仲裁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业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聊城市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专家库成员,冠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莘县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聊城市律师协会理事,百度,贴吧聊城“律师哥”,聊城刑事辩护律师,聊城婚姻家庭专业律师,企业兼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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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卖伪劣电子X,销售金额达7万多,获利2万,这人会面临怎样的刑罚?山东省冠县的张某就摊上了这事儿,被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起诉。不过,最终他却获得了缓刑,这背后到底发生了什么?
售卖伪劣电子X获刑,律师辩护为何能争取到缓刑?

案件事实背景

本案当事人张某是广东佛山的个体经营者,持有电子X零售许可证。2026年,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5月期间,明知国家禁止售卖水果味电子X,仍购入并对外销售,销售数额达7万余元,违法获利2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还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可适用缓刑。张某案发后十分焦虑,委托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的杨子兴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法院查明的事实:证据显示,案发后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双方各自主张:公诉机关未对张某自首情节提出异议。杨子兴律师主张张某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杨律师的理由。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构成自首。张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自首的条件,所以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张某认罪认罚的情况能否从宽处理

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开庭审理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双方各自主张:杨子兴律师认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也认可张某认罪认罚的态度。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张某认罪认罚是其悔罪的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从宽处理条件,所以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对张某从宽处理。

第三,张某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张某无犯罪前科,本次涉嫌的销售伪劣产品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无违规行为。同时,张某已将全部违法获利2万元退缴至公安机关,并提前预缴罚金

双方各自主张:杨子兴律师认为张某符合适用缓刑的监管条件,应判处缓刑。公诉机关也建议可适用缓刑。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认为,综合张某的犯罪情节、性质及认罪悔罪态度,其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采纳了杨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张某适用缓刑。

整体判决结果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2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首先,一旦涉嫌犯罪,要第一时间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这能争取从轻处罚。其次,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另外,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用实际行动体现悔罪诚意,也对量刑有帮助。遇到法律问题,尽早委托专业律师,让律师为你争取最大权益。

结尾

本案中,张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起诉,但最终获得缓刑判决。这既体现了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也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杨子兴律师在本案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自2011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自首、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他还积极引导张某退赃退赔,为缓刑适用奠定基础。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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