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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如何精准辩护降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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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837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贾琦律师 已认证
评分:4.6 服务:469人 执业9年
律所: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71071976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85577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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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法务,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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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合同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案数额巨大,可律师却认为部分应属民事纠纷。法院最终会怎么判?能采纳律师的意见吗?
合同诈骗案:如何精准辩护降低刑期?

案件事实背景

这是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合同诈骗罪案件。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和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和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有:2017年4月底,他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和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得投资款161万元,之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周X及其家属委托贾琦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核心争议点及拆解

第一,“浦江演唱会”项目是否构成诈骗?

法院查明:“浦江演唱会”项目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周X在案发前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认为周X冒充项目执行总监,骗取投资款,构成诈骗。辩护人则主张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是有初步动作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

法院认定:法院采信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法院觉得虽然周X有冒充身份等行为,但项目有前期筹划,且他归还了大部分款项,不能简单认定其对全部款项有非法占有故意,所以部分事实存在民事纠纷的可能性。

第二,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何认定?

法院查明: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和其他主犯有明显区别。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将周X和其他主犯同等看待,认为他参与了多起诈骗行为,应承担相应罪责。辩护人提出周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和主犯不能相提并论。

法院认定:法院认可了辩护人的观点。法院认为周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主犯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认定罪责。

第三,周X的诈骗数额该如何确定?

法院查明:周X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骗得161万元,已归还145万元,未归还16万元。

双方主张:公诉机关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辩护人认为周X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

法院认定: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法院觉得周X归还大部分款项的行为应予以考虑,以未归还的金额认定诈骗数额更合理,所以认定周X诈骗数额为“数额较大”。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为16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投资活动中,一定要仔细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要轻易相信夸大其词的宣传。如果涉及合同签订,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可能存在诈骗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涉嫌犯罪的人来说,积极退赔、悔罪表现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所以要主动承担责任。

结尾

在这起复杂的合同诈骗案中,辩护律师精准识别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关键量刑情节进行有力辩护,最终大幅降低了被告人的刑期,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的贾琦律师。贾琦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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